4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5月20日下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此次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了介绍。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开展执法检查是实施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径。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列入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并强力推进实施,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人大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的利剑作用,督促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企业严格落实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的法律责任,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孙建功介绍,此次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6个执法检查组,对全省16市开展了全覆盖检查,实地检查工业园区、垃圾处理厂、医院、矿山、建筑工地等点位169个。
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省委“四不两直”工作要求,各检查组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既采取面上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检查普遍存在的问题,又利用小分队出击、无人机航拍、夜查暗访等方式,深入查找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各市召开的座谈会上,检查组不听汇报,不反馈情况,直接就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和现场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面对面询问。
“通过执法检查,我们掌握了我省实施‘一法一条例’的基本情况,找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孙建功介绍,一是法律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法律法规的贯彻不够严格;二是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源头治理任重而道远;三是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执行力度不够,工业污染控制乏力,散煤替代进展缓慢,移动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问题凸显,扬尘污染防治比较粗放,餐饮油烟治理成效不明显;四是执法监管力度有待加强,部门监管职责不清能力不足,跨行政区域企业缺乏有效监管,部分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失真等。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包括:有关部门单位对绿色发展理念树得还不够牢固;对法律的学习宣传运用还没有走深走实;相关法规政策体系尚不完备;联防联控机制有明显短板;对第三方环保监测机构的监管存在盲区;对主要污染物的管控还不够到位等。对此,省人大常委会研究提出了系统性的初步整改建议。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针对此次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还有一些后续工作安排。5月28日上午,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将听取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和省政府关于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5月30日下午,将举行联组会议,进行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询问。
与以往相比,此次专题询问在组织形式上做了一些改进和创新。一是扩大公开性,全程进行电视和网络直播;二是增强民主性,邀请部分热心生态环保事业、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从事过相关领域工作的市民旁听;三是增加随机性,减少指定询问人员数量,增加现场随机询问人数;四是促进协同性,涉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到会应询,增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五是强化联动性,拟函请省政府通知有关市生态环境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联组会议,回答涉及本市的有关问题。此外,此次专题询问还将发放满意度测评表,现场对应询部门的回答进行满意度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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