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SCAQMD 收费制度
目前,世界上部分国家或地区通过征收税费的形式对VOCs排放进行有效控制。比如美国加州南岸空气质量管理局(SCAQMD)的收费制度。其实老美为改善空气质量,采取了多种形式的污染管制措施,其中对包括VOCs在内的污染物征收排污费是*主要的经济管理手段之一。经过长期的管控治理,美国VOCs 的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相应地空气质量也得以逐步改善。以美国SCAQMD 收费制度为例,美国将VOCs作为列入管制范围的污染物之一,从1995 年开始对VOCs 征收排污费。
VOCs排污费以排放量为计费依据,按照企业VOCs 年排放量的多少分级征收。具体为:VOCs年排放量在4吨以下的企业,按照75美元的固定费率征收;VOCs 年排放量超过4 吨的工业企业,依据分级费率计算缴纳(如下表):
(二)瑞士VOCs 税
瑞士于2000 年1 月1 日开始征收VOCs 税,采用正面清单的方式列明需纳税的征税对象,只有在名单中明确列出的化学物质或产品才征收相应的VOCs税。税率以3瑞士法郎/千克VOCs为基准,采取渐进方式收取。为鼓励减少污染物排放,瑞士的VOCs税法中对减排行为获得减免税的条款作了明确规定。比如瑞士《挥发性有机物鼓励性税收条例》(Ordinance on the Incentive Tax on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第九条明确了纳税人享受免征相应VOCs税的条件包括:一是所采取的措施使这些装置每年产生的VOCs减少到相同生产条件所允许的VOCs排放量的至少50%,同时遵循《空气污染治理条例》规定的预防性排放限制条件;二是所使用的空气净化装置(APP)技术状况良好,并在95%的运行时间内正常运行;三是未经空气净化装置处理的挥发性物质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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