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我市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领域,以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为重点管控对象,强化重点时段(6月至9月)臭氧生成的前体物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的污染管控。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大多数VOCs具有令人不适的特殊气味,并具有毒性、刺激性、致畸性和致癌作用。
严格行业准入
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严格控制VOCs新增污染物排放,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倍量削减,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并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动态排查整治
开展现有VOCs治理设施评估,全面评估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达不到VOCs收集、治理要求实施停产治理,直至整改完成达标排放。
机动车管控
加强重型柴油车尾气污染防治,以重型柴油货车为重点,全面抽查公交、环卫、客运、物流和港口、煤矿、矿山及各类工业企业等“用车大户”,不定期入户检测尾气达标排放情况。
实施重型载货汽车运输管控,凡日常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企业全部纳入重点用车企业管控范围,在6月份至9月份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
加大控制油品排放
重点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鼓励加油站开展夜间加油降价促销活动,将降价促销时间调整至每日18时至次日8时,鼓励市民在夜间加油,加油站原则上应避开白天时段卸油。
定期组织专项执法
本月起,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将实施停产检修的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企业纳入执法监管范围,重点检查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晒等环节是否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加快完善VOCs环境监测网,已开展VOCs监测的县(市、区),将进一步规范采样和监测方法,加强设备运维和数据质控;尚未开展VOCs监测的县(市、区),将抓紧加强能力建设。其中,将市级100家重点企业和县级392家重点企业纳入监督性监测范围,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性抽查监测,覆盖率20%以上;其他非重点企业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性抽查监测,覆盖率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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