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发布于1996年,1997年开始实施,标准较老,标准限值均较松。全国已有广东省、山东省、贵州省、四川省等省份均已制定了地方综合排放标准,如下表所示。
国内主要省市大气综合排放标准制定情况
北京市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分别于2017年和2015年发布,在国内其他省市已发布的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对较新且限值也相对较严。广东省的综合排放标准出台较早,单独对火电厂、锅炉、水泥厂进行了限值规定,并规定了36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贵州省综合排放标准中对水和气都进行了规定。
在综合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北京、上海、山东、广东等地区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综合排放标准与多项行业地方标准相配套的行业排放标准体系,浙江、河北省也分别针对本省重点行业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2019年6月3日,山东省发布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3项地方标准。2018~2019年间陆续发布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建材、火电、钢铁、锅炉、工业炉窑等5项行业排放标准,以及汽车制造、家具制造、印刷业、表面涂装、有机化工、铝型材、有机化工污水处理厂(站)等8项VOCs地方排放标准,形成了“1+5+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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