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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22 15:12      点击:

日前,福建莆田发布《莆田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莆田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市工业领域脱硫脱硝除尘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特别是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完成,钢铁行业和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综合治理等加快实施,VOCs治理的短板愈加凸显,日益成为导致城市大气臭氧和PM2.5复合污染的重要因素,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痛点、堵点、难点。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坚决打好VOCs治理的翻身仗、打好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开展夏秋季VOCs治理攻坚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推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以夏秋季(7—10月)为重点时段,全面加强VOCs综合治理,协同推进氮氧化物削减,全市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氮氧化物排放量进一步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污染,力争全市污染天数同比下降,推动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久久为功和短期攻坚相衔接。坚定不移把加强VOCs综合治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作为协同控制O3和PM2.5污染的战略指针,深入实施国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福建省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逐步摸清全市VOCs治理的家底,系统梳理涉VOCs行业企业分布状况及排放特征,建立分区域、分行业、分组分的精细化管控清单,推动VOCs治理常态化、长效化。通过短期攻坚行动,探索并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VOCs治理模式,加以总结提炼、复制推广,并有效带动提升全市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等实战能力。
(二)坚持全面推进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按照“应治尽治”“应收尽收”“应管尽管”的原则,综合采取行政、财税、技术、法律等措施手段,推动实现VOCs治理全覆盖、无死角,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VOCs治理水平。坚持分区分类分业施策,各县区要针对臭氧污染相对突出的区域,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大力度推进VOCs治理攻坚,为遏制臭氧污染赢得主动;要针对家具、制鞋、印刷等行业中小微企业普遍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等较为低效治理工艺的情况,强化测管联动等手段,推动升级改造;针对烯烃、芳香烃、醛类等活性物种,依托光化学组分网监测数据,对接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开展溯源解析、靶向治污。
(三)坚持绿色发展和源头防控相促进。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制鞋、家具、涂装等产业集群,加快调结构、优布局、强产业、全链条,促进绿色转型。宏观层面,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持续实施提升整治,为高质量发展腾出空间。微观层面,实施原辅材料绿色化,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着重推动制鞋业胶水水性化及印刷、家具、合成革等行业原辅材料替代。
(四)坚持帮扶指导和严格监管相统一。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好“长空亮剑”大气污染强化监督帮扶工作,组织大气环境管理、执法等力量深入基层一线、生产车间,强化“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做好政策解读和帮扶指导,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自我管理,强化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控制,做到减污增效。常态化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效落实VOCs无组织、制药工业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等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我省工业企业、工业涂装、印刷行业等相关地方标准,严厉打击废气收集不到位、偷漏排、闲置污染设施、超标排放等各类违法行为,并加大曝光力度,形成震慑效应。
(五)坚持VOCs攻坚和NOx削减相协同。在抓好VOCs全行业全过程治理攻坚的同时,积极推进NOx协同减排。深化工业源污染深度治理,实施钢铁行业和65蒸吨及以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鼓励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推进燃油(气)锅炉脱硝深度治理,推动各项精准治理减排项目有序开展。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做好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高排放机动车限制通行区管理工作,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工程机械,积极推广港口码头岸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组织部署,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督促指导,统筹纳入相关考核工作,强化调度机制,确保有序推进、落到实处;统筹做好执法、人员、资金等保障工作,加快配备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仪器设备,进一步提高执法装备水平。
(二)注重政策引导。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地方相关环保专项资金重点向VOCs治理倾斜,优先将VOCs治理提升改造、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等纳入项目储备库。把企业落实VOCs治理情况作为环境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将VOCs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重点管控企业纳入强制评价范畴,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做好结果应用。实施差别化管理,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加快优化“免错峰”企业管控名单,对不适应新形势的,要及时调整,动态更新。在日常执法监管、污染天气应对等方面落实分类管控措施,形成正确导向。
(三)创新治理模式。加强机制创新,着力破解制约VOCs治理的瓶颈。探索按效付费的第三方治理模式,在凹版印刷企业、加油站和储油库等探索治理单位负责环保设施建设运营并获得溶剂(油气)回收等收益的治理模式,实现多方共赢。探索建立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可结合本地区产业特征,选择重点行业开展试点,待成熟后逐步推开。推进产业集群“绿岛”项目,制鞋行业集中区,要积极推进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统一规范活性炭的环境管理;家具行业集中区,要积极推进建设集中喷涂中心,以规模化运营促进规范化管理。
(四)强化科技支撑。完善生态云平台功能,推进基于“一张图”的各类VOCs监测数据的深度融合、关联溯源,积极推动应用电力大数据“画像”助力精准治污。充分利用热点网格智能监管,发挥监管效应,建立健全针对VOCs的网格报警—查处整治—反馈提升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形成“点穴式”精准打击的监管模式。积极推广分表计电的监管模式,强化对企业生产和排污行为的实时同步监控。
(五)推动全民共治。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普及臭氧污染防治、VOCs治理科学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倡导自觉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生态意识、环保意识、节约意识;及时推送各县区VOCs治理重点亮点工作情况,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加大反面案例曝光力度,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和支持中石化、中石油、中化、中海油等油品零售企业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公众夜间加油和绿色出行,减少高温时段油气挥发;实行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强化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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