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涉VOCs企业错峰生产相关要求,其中:采用单一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生物法等简易低效治理工艺的企业(涉及我市83家企业);以及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的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企业(涉及我市60家企业),在晴朗天气下每日10:00-18:00时停止作业。下面具体来看:
针对6月份以来我市臭氧污染的极端不利形势,7月14日,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对夏季错峰作业(错峰施工、错峰涂装、错峰生产、错峰装卸油品)时间予以调整。同时,在已下达第一批错峰生产企业清单的基础上,下达第二批错峰生产企业清单。按照要求,我市143家企业将执行错峰作业要求。
对错峰作业时间予以调整
从即日起至9月底前,夏季高温时段错峰作业时间从原来的“晴朗天气下每日10:00-16:00时”调整为“晴朗天气下每日10:00-18:00时”。
错峰作业时间内禁止以下作业
从事以下作业的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应调整作业时间,在晴朗天气下每日10:00-18:00时停止作业。
1、大中型室外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各类工程;
2、企业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涂装;
3、采用单一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生物法等简易低效治理工艺的企业(涉及我市83家企业);以及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的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企业(涉及我市60家企业)。
4、油品装卸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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